最近一段时间,很多朋友都问我一个问题:你觉得艾芬是不是一个医闹?
在谈论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讲一个小故事。
2015年的时候,在一次以反恐为主题的记者招待会上,卡塔尔半岛电视台的一位记者问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什么样的组织会被你们视为恐怖分子?
拉夫罗夫是这样回答的:如果谁长得像恐怖分子,走路像恐怖分子,行动像恐怖分子,打仗像恐怖分子,那么他就是恐怖分子。
同样的道理,如何判断某个人是不是医闹呢?很简单,如果一个人说话像医闹,做事像医闹,诉求像医闹,解决纠纷的方式像医闹,那么他应该就是个医闹。
艾芬到底是不是医闹,我们看看她到底说了什么做了什么。
一、艾芬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
2020年五月,艾芬放弃本院免费治疗,通过熟人找到武汉爱尔眼科,由王勇主刀做了白内障手术,手术半年后艾芬出现视网膜脱落。艾芬坚持认为爱尔眼科应该为自己的视网膜脱落负责,进而声称爱尔眼科为了骗钱活摘自己正常的器官(这词儿好耳熟),声称爱尔伪造假的病历资料。而爱尔眼科对此完全不认同。
医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就这样产生了。
医疗纠纷产生之后,有两种解决办法:
一种是依法依规的正常解决办法,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就走法律程序,申请医疗鉴定。
还有一种,则是医闹的解决办法:我不听你任何解释,也不做医疗鉴定,不走法律程序,而是通过各种闹给医院施压,逼迫医院让步。
或者,找一帮人围堵医院殴打医生,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或者,在医院门口拿个高音喇叭无休止的大吵大闹,对医生和医院各种侮辱谩骂,逼迫医院让步;或者,写小作文在网上炒作,编造事实造谣传谣诋毁医院声誉,给医院制造压力。
艾芬采取的是哪一种呢?
艾芬和爱尔的这场纠纷,已经持续了500多天时间。在过去的500多天里,身为党员干部和三甲医院急诊科高年资医生的艾芬,始终未申请医疗鉴定,始终不走法律程序解决和爱尔的纠纷,而是利用自己强大的话语权,在自己拥有两百多万粉丝的微博平台上,无休止的声讨医院,无休止的辱骂主刀医生王勇,无休止的传播医院的各种负面信息。
医院反复希望艾芬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呼吁双方进行医疗鉴定厘清医院责任。艾芬始终不予理睬。
针对艾芬说的造假问题,医院表示愿意请艾芬指定的全球任何机构进行鉴定,或者进行司法鉴定。艾芬依旧不予理睬。
事情在网络发酵以后,面对汹涌的舆情,湖北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组织了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等各级权威机构的全国顶级专家,成立了国家、省、市、区各级主管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做了全面调查,并对爱芬的相关诉求做出了书面回复。艾芬对此不予接受。
时至今日,艾芬依然不接受协商调解,不做医疗鉴定,不走法律程序,孜孜不倦坚持的在网上声讨和辱骂爱尔。
有记者采访艾芬问她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艾芬的回答是因为武汉爱尔病历造假,因为她要收集证据。
医疗行业所有人都清楚病历造假的后果,如果艾芬有证据证明爱尔造假,那无论是做医疗鉴定还是走法律程序,她都会拥有碾压性的优势。但如果艾芬至今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爱尔造假,那她的所作所为不仅涉嫌造谣诽谤爱尔,也严重涉嫌欺骗公众。
艾芬不是要揭露爱尔集团的罪恶么?那她为什么不在法庭上把爱尔造假骗人的证据公之于众,让爱尔尽快得到法律的制裁呢?
阿宝曾经说过一句话:在医患纠纷中,申请医疗鉴定,选择法定纠纷解决途径的一方,不一定是占理的。但是,坚决拒绝医疗鉴定,坚决不肯走法定纠纷解决途径的一方,基本上都是不占理的。
所以,你说艾芬到底是不是医闹呢?
二、艾芬的诉求。
2022年4月26日,就在王勇宣布起诉艾芬的同一天,《医学界》公众号发表了一篇对艾芬的采访记录。
在被《医学界》问到对爱尔眼科到底有什么具体诉求的时候,艾芬表示:自己不要钱,但要求爱尔眼科必须承认错误。
面对媒体采访,很多医闹的说辞都惊人的一致:我们要的不是钱,我们要的是一个说法。
医闹要的“说法”是什么呢?是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吗?显然不是的。如果他们真的要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那他们就应该去和医院沟通协商,或者去做医疗鉴定,走法律程序。
只有权威专家的医疗鉴定和法律裁定,才能给你一个最有说服力的“说法”对不对?
但我们都知道,医闹要的“说法”绝不是这个。
医闹肯接受的“说法”,只有一种:医生医德败坏,医院丧尽天良,好好地人被医院给害死了。
所谓的“要的不是钱”,那只是一种策略而已。一闹就要钱,那岂不涉嫌敲诈勒索了么?所以,我先要个“说法”,等你们承认这是医疗事故了,我再要钱。你只要不承认这是医疗事故,我就继续闹,继续要“说法”。
在某个医疗纠纷中,患者给主刀医生打电话,要求主刀医生道歉,说:你只要道歉我就原谅你,你如果不肯道歉我就跟你没完。
主刀医生为了息事宁人,在电话里给她道了歉,结果主刀医生道歉的话立即被这位患者录音,作为医生承认手术有过错的证据。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艾芬的诉求:我不要钱,但要求爱尔必须承认错误。
艾芬要求爱尔承认什么错误呢?
艾芬对爱尔的指控包括:爱尔眼科为了骗钱摘除了她的正常器官;爱尔眼科病历造假;爱尔眼科害的她一只眼致盲;等等。
也就是说,艾芬要求爱尔眼科在不做医疗鉴定,不做司法鉴定,不走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承认为了骗钱摘了艾芬的正常器官,承认自己病历造假,承认自己弄瞎了艾芬一只眼。
只有爱尔主动承认上述一切,艾芬才肯停止对爱尔和王勇等人的网暴,才肯坐下来和爱尔协商解决。
真要爱尔按照艾芬要求给了艾芬这样一个“说法”,那大概就不是艾芬要不要钱的问题了,而是“按照国外标准你们得赔我几千万美金”的问题了。
除了要求爱尔在不做医疗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前提下承认为了钱摘除艾芬的健康器官等“错误”外,艾芬还提了一个条件:“自从我维权之后,很多爱尔的受害者就来找到我,有六十几个人,希望我能够带他们一起维权,所以我提出来,光解决我一个人的问题不行,要把其余这些患者的问题都解决了。”
大家听明白艾芬的意思没有?
除了要承认为了骗钱摘除艾芬健康器官,除了要承认病历造假,除了要承认弄瞎了艾芬一只眼,爱尔集团还得满足艾芬代言的六十多起纠纷的患方解决条件。
换句话说,在艾芬之外,爱尔集团还得认下足足六十多起医疗纠纷是自己责任并满足患方要求,无论是非对错,无论对方如何漫天要价。
这等同于,让爱尔在不做鉴定不走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无条件承认自己制造了六十多起医疗事故。
艾芬的要求,实在合理的让人无语凝噎。
艾芬与爱尔的纠纷至今有500多天,500多天里艾芬代言了六十多起涉及爱尔的医疗纠纷,平均8天一起。
艾芬自称一只眼睛视力严重受损,对工作生活影响很大;艾芬身为急诊科高年资医生和科主任,日常医疗管理工作繁忙;艾芬并非眼科医生,对眼科类纠纷涉及的各种专业知识并不了解。
我很好奇,艾芬医生是如何断定这六十多起纠纷都是医院责任的?她有没有认真研读相关病历资料?她能不能看懂这些眼科病历资料?她有没有亲自对这些患者进行检查和了解?她有没有认真咨询过眼科专业人员?她有没有认真调查和了解每一起纠纷的具体情况?
如果艾芬医生在工作忙碌之余,带着一只被爱尔害的几乎失明的眼睛,用了短短500多天时间就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走访彻底搞清楚了六十多起与她专业毫无关系的医疗纠纷的前因后果是非曲直,那我觉得她当个急诊科主任实在是太屈才了。
所以,你说艾芬到底是不是医闹呢?
三、艾芬对爱尔的“揭露”。
在过去的500多天里,艾芬无休止的在网上收集和传播爱尔的各种负面信息,无休止的指责和辱骂爱尔以及王勇等人。不仅如此,艾芬还大肆株连,网暴攻击了大量与该纠纷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和机构。
对此,艾芬振振有词:“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我觉得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去揭露发现的不良现象,揭露违纪违规行为,所以我在网上揭露和我打不打官司没有任何矛盾,即使我将来打完了官司,如果我发现了爱尔的违纪违规的事情,我还是可以在网上揭露。”
几乎所有的医闹,都会疯狂攻击医院和医生,只是方式各有不同。有在医院里打横幅辱骂医院医生的,有在大街上拿高音喇叭骂医院医院的,有在医院门口举着标语散发医院黑材料的,也有在网上写各种小作文歪曲事实造谣传谣诋毁医院医生的。
尽管方式手段不同,但没有任何一个医闹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正当,他们全都理直气壮的认为:自己是在揭露医院的不良现象,揭露医生的违规违纪行为。
作为一名医生,作为一名自媒体老人,我完全支持艾芬医生揭露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包括爱尔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这是她的合法权利。
但问题是,我们必须分清正常的监督批评,和恶意的造谣诋毁,以及泄私愤式的网暴之间的差别。
正常的监督批评,应当实事求是,应当客观公正,应该有合理的分寸和尺度。
自封“发哨人”,抢夺和继承了李文亮医生去世后舆论同情资源的艾芬,带着“抗疫英雄”的光环,在自媒体平台拥有两百多万粉丝。
据我了解,爱尔集团有超过600家医疗机构和大量员工。爱尔员工包括李文亮医生的妻子,不久前被医闹砍伤致残的陶勇医生也在爱尔多点执业。甚至,为艾芬治疗视网膜脱落的武汉中心医院眼科付讯安主任,也在爱尔多点执业。
(在艾芬每周的直播节目中,武汉中心医院眼科付讯安主任也成了艾芬支持者的眼中钉)
一个600多家医疗机构的大型集团,想找点负面新闻实在太容易了。每家机构每年有一个解决不了的医疗纠纷,加起来就有600多起,其中十分之一找到艾芬这里,那就是60多起。
和爱尔的纠纷发生后,艾芬通过长期的网络炒作,逐渐成了一个灯塔和吸铁石,那些和爱尔有纠纷的患者,以及爱尔在全国各地的竞争对手,不断给艾芬提供各种“爆料”,这些“爆料”经过艾芬的放大和传播,形成一波波针对爱尔的负面舆情。
艾芬这种做法,早就远远超过了正常批评揭露的范畴。
仔细捋一下艾芬发布的这些爱尔的黑材料就会发现:要么是一些多年前早就处理过的问题,要么就是捕风捉影毫无真凭实据,有一些更是公然的造谣和诋毁。
艾芬经常在两百万粉丝的平台上做直播,对爱尔医疗和爱尔的医生进行网络审判。其直播内容常常是:某个和爱尔有纠纷的人通过直播控诉爱尔,而艾芬和某律师则不分青红皂白,单凭患者单方面的说辞就给予各种肯定和支持,然后与一众粉丝一起指责和辱骂爱尔。艾芬的支持者大肆攻击中国的医疗鉴定制度,公然鼓动患者不相信法律,辱骂卫健委等部门。
(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身为急诊科主任的艾芬围拢了大量不走医疗鉴定网络审判医生的支持者,高喊不相信法律,攻击武汉卫健委等部门)
艾芬是个急诊科医生,眼科并非其专业。即便是专业的眼科医生,大概也得认真研读病历,对患者进行详细检查分析,并听取双方说法之后,才能有个基本的判断。
而艾芬,就仅仅凭借患者的单方面说辞,在网上大搞网络审判。
请问,这是正常的监督、批评和揭露么?
不仅如此,艾芬还在网上大肆株连和网暴一切与爱尔有关系的人。
一位武穴市的老警察,因为把自己和亲戚家的房子租给爱尔眼科开医院,被艾芬反复网暴和举报。
给艾芬做手术的,是武汉爱尔眼科,而艾芬竟然追杀到了毫不相关的县级市武穴爱尔的房东这里。艾芬称这位警官是武穴爱尔的股东,称其是黑社会放高利贷。
在接到艾芬的“揭露”后,公安部责成当地组成专班,对这位老警察进行了先后两轮的调查,都没发现问题。但艾芬依然不罢休,继续换个罪名举报,并举报了这位老警察的爱人、姐姐和姐夫,当地被迫再次组成专班,对这位老警察进行第三轮调查。
就这样,艾芬从武汉爱尔诛连到武穴爱尔,从武穴爱尔诛连到武穴爱尔的房东,然后又诛连到房东的家人和姐姐姐夫。我先指控A,你洗清了A,我再接着指控B;你洗清了B,我再接着指控C;你身上没发现问题,我就接着指控你的爱人;你的爱人没问题,我就接着指控你的姐姐和姐夫~~
只要最后有任何一个人被调查出任何一点问题,那我就是对的。
更恶劣的是,一位爱尔的普通女员工,与这起纠纷没有任何关系。艾芬仅仅凭一个私信“爆料”,就在自己两百多万粉丝的微博上散布谣言,说她学历造假,说她靠当小三上位。
艾芬的所作所为,给这位已经有家庭的女士造成巨大伤害。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她把自己学历证书发给艾芬看,而艾芬拒不理睬,更没有更正和道歉。
我请问大家,艾芬的这种行为,算得上正常的监督批评吗?
如果艾芬觉得她这是在揭露不良现象和违纪违规行为,那爱尔眼科是不是也可以反过来揭露她一下?
如果爱尔眼科从今天开始,悬赏征集一切艾芬的、艾芬单位的、以及所有和艾芬相关的家人亲朋领导同事的各种负面信息,并不加甄别,不做调查,不管真伪,不论后果的,通过各种方式在网上大肆传播,艾芬是不是也能平心静气的认为爱尔在履行揭露不良现象和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和义务?
艾芬是急诊科主任,急诊科是医疗纠纷的高发科室,我相信武汉中心医院急诊科应该也有不少医疗纠纷。
爱尔眼科旗下600家医疗机构,想找出一些问题并不难。武汉市中心医院作为一个大三甲医院,想找出一些问题我觉得大概也不难。
如果不需要甄别确认,只需要捕风捉影就可以,那我觉得无论是艾芬本人,还是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乃至整个武汉市中心医院,黑料大概数不胜数,想要多少有多少。
设想一下:如果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艾芬医生出现了医疗纠纷,某位患者出院半年后突然发生什么状况,然后患者家属既不做医疗鉴定,也不走法律程序,而是一口咬定自己就是是被艾芬医生和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给害的,艾芬医生和武汉市中心医院诸位领导做何感想?
再设想一下:如果这位患者不仅不做医疗鉴定不走法律程序,还每天拿个高音喇叭在大街上高喊医院为了骗钱摘除了他的正常器官,医院病历造假,医院丧尽天良,艾芬医生和武汉市中心医院诸位领导作何感想?
再设想一下:如果这位患者恰好是个网红,在网上拼命收集各种艾芬医生和武汉市中心医院各级领导的负面信息,而且不做任何鉴别和核实就到处传播并四处举报,今天嚷嚷艾芬医生涉嫌收回扣,明天嚷嚷武汉市中心医院某位领导涉嫌当小三,艾芬医生和武汉市中心医院诸位领导作何感想?
再设想一下:这位患者举报艾芬医生不成,就举报艾芬医生的丈夫;举报艾芬医生的丈夫不成,就举报艾芬医生的父母孩子;举报艾芬医生的父母孩子不成,就举报艾芬医生的各种亲戚朋友;举报艾芬医生的亲戚朋友不成,就举报艾芬医生的同事领导;举报艾芬医生的同事领导不成,就举报和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企业以及合作专家。举报A罪名不成就接着举报B;举报B罪名不成就举报C;逼迫上级部门无休无止的进行一轮轮的调查。
如果是这样,艾芬医生和武汉市中心医院诸位领导作何感想?
是否大家都认为,这是患者在履行揭露不良风气和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和义务?
所以,你说艾芬到底是不是医闹呢?
如果一个人说话像医闹,做事像医闹,诉求像医闹,解决纠纷的方式像医闹,那么他应该就是个医闹。
艾芬是不是医闹,大家自己判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