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频频被“讨债”,凸显职教校企合作之痛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4-26 15:05
在与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简称成艺)多次协商无果后,成艺航空旅游学院“校企合作”的企业方——四川西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翔公司)近日再次发出欠款催告书,向成艺提出三项要求:
第一,按约定返还西翔公司投资修建学生公寓时交纳的200万元保证金;第二,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每年度10月15日前按照航空旅游学院支配收入的30%一次性用于航空旅游学院奖励性绩效支出、劳务费支出及有关管理费用等义务;第三,履行每年度结算合作办学费用的义务。
西翔公司的一纸欠款催告书,再次将成艺频频被“讨债”的内幕公诸于众。“讨债”方是一家投资管理公司;被“讨债”方是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职业大学,是2019年教育部批准的四川省第一所职业教育本科试点院校;“夹”在双方之间的是“校企合作”的校方——成艺航空旅游学院(成艺下属二级学院)。三者的关系看似繁乱,实际上并不复杂。
简言之,成艺航空旅游学院的财务收支均纳入成艺财务管理,成艺将航空旅游学院支配收入按比例用于学院奖励性绩效支出、劳务费支出及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每年度与西翔公司结算合作办学费用,属于成艺按协议应向西翔公司支付的费用。此次西翔公司向成艺催讨的债务,既包括上述两项欠费,也包括成艺应在更早时候返还的工程保证金。一所职业院校“赖账”到如此地步,个中缘由及深层次问题,不能不令人警醒深思。
大学作为文化教育重镇,本应是象牙之塔、斯文之地。如今一所大学频频被曝出“赖账”新闻,且催款方多次封闭学生公寓大门,致使千余学生滞留露天场所,正常教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这表明涉事院校不但在财务管理、履行校企合作义务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而且在依法履行办学职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也亟待整改提高。
据西翔公司举报,成艺还涉嫌以本科为诱饵转让办学权、收取超过学杂费50%的回报、以假教师假挂靠假实训假数据“企图蒙蔽教育部评估检查”。上述这些情况,有待成艺及时做出负责任的回应,也有待主管部门、职能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核实,而从更大范围看,此类现象已初步凸显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诸多矛盾与尴尬。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第六条),“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发展格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职业教育法》明确,“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第九条),“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七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第四十一条)
2020年9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等九部门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其中明确提出,“完善校企合作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职业学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产教融合创新机制。”这清晰界定了企业和职业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关系——企业是重要主导、职业学校是重要支撑。上述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企业在职业教育体系中重要主体作用的法律认定,也为企业在深度参与校企合作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重要支撑,职业学校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办学责任,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持续完善优化学校治理结构,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积极引进、联合、支持企业参与办学活动,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提供相应服务与保障。去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校企合作成效作为评价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这要求职业院校切实发挥校企合作重要支撑作用,支持企业发挥校企合作重要主体(主导)作用,把支持和服务企业、确保校企合作成效作为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
一所大学频频被合作企业“讨债”,从一个侧面鲜明凸显了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之痛。而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相关各方的关系,明确完善校企合作激励约束机制、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机制等制度安排,让企业和职业院校在办学活动中各自发挥重要作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有了强大的法律支撑。
文/袁姗
图源/新华社、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