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境内收集和产生的核心数据不得出境

未知

9月30日,工信部公开收罗对《工业和信息化范畴数据安然治理办法(试行)(收罗看法稿)》的看法。

收罗看法稿提出,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应当按照司法、行政律例请求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供给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数据出境安然评估,在确保安然的前提下进行数据出境,并加强对数据出境后的跟踪控制。核心数据不得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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